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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 日期:2025-03-06 【字号:

  龙民社公告〔2025〕2号

  经调查,龙岩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6-2023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邮编:364000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2215370                                 

  龙岩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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