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社公告〔2025〕4号
经调查,龙岩市房地产业协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邮编:364000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2215370
龙岩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