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
一、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重要凭证之一,其反映的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完全相同。推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二)实行双证并行(
(三)终止办理优待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积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各级涉老主管单位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压实责任,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老年优待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各办证服务窗口、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市老龄办(民政局)于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