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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发改委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 日期:2025-06-17 【字号:

  龙民〔2025〕5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省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5〕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我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低保标准确定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

  二、建立调整机制

  从2025年起,全市各地低保标准由原定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转变为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并按一定的量化比例,统筹确定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综合考量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设定量化比例的幅度区间为25%-50%。

  三、规范定标程序

  民政部门应在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及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研究测算,需要调整的,提出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原则上应在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最迟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7月1日起执行。

  四、确定低保标准

  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的要求,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各县(市、区)低保标准。从 2025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新罗区872元,其他县(市、区)80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和执行。同时,今后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应在设定的幅度区间范围,按规定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把困难群众救助摆在基层“三保”优先位置,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确保低保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已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并作为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若今后省上及市委市政府有新规定或工作要求的,则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龙岩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龙岩市调查队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2025年龙岩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单位:元/人·月

县市区

城乡

低保

标准

                特困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
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新罗区

872

1354

1683

2012

1623

2548

3595

1134

1360

220

549

878

263

1188

2235

永定区

806

1253

1559

1866

1502

2327

3282

1048

1257

205

511

818

245

1070

2025

上杭县

漳平市

武平县

1238

1522

1806

1484

2106

2970

190

474

758

227

849

1713

长汀县

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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