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21〕6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21﹞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度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经费4.7万元(详见附件1)。
以上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尽快与你县(市、区)所负担经费一并配足拨付。同时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4﹞16号)的要
求,进一步加强对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发放对象,及时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现将《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