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
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为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平等救助权利,我市在低保认定收入核算时统一使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再区分城镇、农村居民。2021年各县(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新罗区38531元、永定区29759元、上杭县28434元、武平县25562元、长汀县23353元、连城县25014元、漳平市29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