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度年报工作情况
据统计,应参加2022年度年报的市级社会组织407家,已审查通过386家,占94.8%,其中:按时年报378家,占92.9%;超时年报8家,占2.0%。未完成年报8家,占2.0%;未填写年报13家,占3.2% 。
(一)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报302家,已审查通过288家,占95.4%,其中:按时年报281家,占93.1%;超时年报7家,占2.3%。未完成年报4家,占1.3%;未填写年报10家,占3.3%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报97家,已审查通过90家,占92.8%,其中:按时年报89家,占91.8%;超时年报1家,占1.0%。未完成年报4家,占4.1%;未填写年报3家,占3.1% 。
(三)慈善组织:应参加年报8家,已审查通过8家,全部按时年报。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依法履行年报义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本机关书面举报,本机关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年报情况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业务指导监管、行业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拨款、开展业务合作时借鉴参考。
附件:1.市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报情况表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报情况表
3.市级慈善组织2022年度年报情况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