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6〕76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2025年度年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检工作情况
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应参加2025年度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381家,通过审查364家,占95.54%,其中:拟定结论“合格”202家、“基本合格”135家、“不合格”27家;未完成年检7家,占1.84%;未参加年检10家,占2.62% 。
(一)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288家,通过审查279家,占96.9%,其中:拟定结论“合格”141家、“基本合格”115家、“不合格”23家;未完成年检4家,占1.4%;未参加年检5家,占1.7%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93家,通过审查85家,占91.4%,其中:拟定结论“合格”61家、“基本合格”20家、“不合格”4家;未完成年检3家,占3.2%;未参加年检5家,占5.4% 。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做好问题整改。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检”中“整改报告”版块线上填报并提交整改情况及佐证材料,市民政局将进行审查,对已整改到位并符合“合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其正式年检结论调整为“合格”;对整改不到位或客观上无法整改的社会组织,将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正式年检结论,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福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正式年检结论(2026年10月1日及之后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不可调整2025年度年检结论)。
(二)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详情和拟定年检结论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局书面举报,市民政局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情况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业务指导监管、行业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拨款、开展业务合作时借鉴参考。
(三)依法分类处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未参加、未完成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注销(吊销)情形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情况表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情况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