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红十字会:
现将《“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红十字会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救助对象
福建省户籍,0-18周岁患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低保(低边)家庭儿童、留守儿童。
二、救助原则
本项目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分档救助”的基本原则。同等条件下,依照申请顺序受理,原则上每年度发放的救助金总额不透支。
三、救助标准
每年度内救助对象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助等支付的金额后,个人负担总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小于1万元(含),给予救助5000元;超过1万元、小于2万元(含),给予救助1万元;超过2万元,给予救助1.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住院费用结算时间为准)。
救助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31日,原则上每人每年度救助1次。
四、救助病种
(一)儿童恶性实体肿瘤:
(二)消化系统:
(三)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
(四)肌肉骨骼系统:
(五)呼吸系统:
五、救助申请
申请“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应向救助对象户籍地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时,需填写《“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2.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3.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4.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材料: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医保结算单原件、商业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原始医疗票据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其他社会救助机构救助证明等;
5.属于残疾儿童的,还需要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审核发放
(一)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1.形式审查。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失的申请材料。
2.合规性审核。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其中,除残疾儿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身份认定,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结论报送设区市红十字会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二)设区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县(市、区)红十字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论进行复核。
(三)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对设区市红十字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复核意见进行复审。
(四)
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省红十字基金会提交的拟救助对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并通报省红十字基金会和市、县(区)红十字会。
省红十字基金会应于救助对象名单及金额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直接拨付至指定的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市、县(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将救助信息告知申请人。
(五)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来源。
(二)
(三)
(四)
八、监督检查
(一)
(二)
(三)
(四)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