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市级登记管理权限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管理。
(四)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五)老区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持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持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依法审核全市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承担并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指导监督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老龄工作科。承担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