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6〕86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2024年8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2025年度工作报告;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进行审核并确认参评资格。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表整理材料(主要是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6年10月31日前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四)等级确定。市民政局审核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结束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我局发布实地考察通知后不得退出评估。
(二)精心组织参评。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参照新修订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对应类别做好材料整理、按时完成自评、积极配合实地评估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2215370、3225665,传真:2215146。
附件: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7日